今年我省将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3万户
21.08.2015 17:12
本文来源: 建设厅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安排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2.3万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3万户。在任务安排上,重点向7366个贫困村所在县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县(市、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等区域,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根据《通知》安排,国家下达补助资金104450万元,安排省级配套资金55802.04万元。统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区分新建、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按照贫困地区任务比例进行分配。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每户增加补助500元。对涿鹿县赵家蓬区和阜平县继续给予重点支持。省财政非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达到500元,并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以上。
按照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
《通知》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通知》特别强调,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区)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我省还积极推进建筑节能示范,要求各县(市)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市)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鼓励全面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每个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指导各地积极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样式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应用,帮助农民建设功能齐全、居住舒适、节能环保的房屋。(王啸飞) 链接: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财政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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