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听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8月7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8月21日将在我市召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听证会。
为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促进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办普通高中办学成本变化等情况,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部门研究拟定了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调整方案。一是以不超过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年生均培养成本25%的原则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二是以省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局提供的我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测算基础。三是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公办普通高中办学实际,区分不同办学类型和地域,分档拟定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四是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因办学成本较高,学费标准与普通高中有所区别。省定公办普通高中最高学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政府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财政对高中教育投入情况确定。
调整方案中还包括相关的配套措施。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审核批准的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格规范学费收支管理,学校收取学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普通高中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加强对普通高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落实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收费标准调整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