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纳省审计厅建议 建设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

18.03.2016  11:17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采纳省审计厅建议,将建设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列入该实施计划。

  《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规定建设第九项示范工程——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要求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云,实现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与相关部 门专业数据库及全省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共享,建成审计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构建以公共财政运行安全和绩效评价为重 点的电子审计体系,实现全省范围内的集中审计分析,形成“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作业方式,逐步扩大审计范围,提升审计效 率和审计质量,发挥审计的监督和支撑作用。

  2015年11月5日, 浙江省审计厅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后,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发现该 《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中缺少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方面的示范工程。该厅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专人深入学习研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审计条例》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 行审计全覆盖、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等相关文件精神,并从浙江省审计工作现实需要和客观实际出发,建议在该《实施计划》第三部分“示范工程”中增加建设审计 监督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并提出了具体建设内容,及时反馈省政府。省政府采纳了省审计厅建议,2016年2月18日印发的《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将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列入了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示范工程。(洪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