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出台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

03.08.2017  13:41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近日,我省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冀安委〔2017〕10号)。
  《通知》中明确暗访暗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工作对象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根据不同情况,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采取事前不打招呼、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告知具体事宜的前提下,临时通知相关地区、部门派人配合暗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组由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不少于3名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专家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加。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应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部署要求增加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频次。
  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行政执法、推动依法治理情况;生产作业现场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包括其他省、市和单位发生的事故),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情况。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具体内容。  《通知》最后要求,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通讯、录音、摄像等工具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保障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和重点地区及单位,制定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将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二是要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紧密结合,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三是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加大现场隐患和问题排查力度,并利用现代化影像设备,提高现场抓拍能力,真正找准问题、查实隐患。四是暗访暗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人员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并严守保密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监管二处 刘立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