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培训会议

05.06.2017  22: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暨成果转化视频会议和全国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河北部分)》编纂工作,6月1日,全省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培训会议在石家庄市召开。省地名普查办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赵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地名普查办编写下发了标准地名词典培训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编辑部常务副主任周舜武就基础资料来源、各类词条的撰写内容、词条各项基本要素的撰写要求,商务印书馆工程师马益新就《标准地名词典结构转换工具操作》分别进行了深入讲解,并与参训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

      赵丽指出,上半年,我省地名普查成果审核验收工作基本结束,今后的工作重点将转入普查成果转化利用阶段。各地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果转化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赵丽要求,各级地名普查办要高度重视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工作,要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一要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地名普查办都要成立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和编辑部。有条件的市县可聘请热爱地名事业、熟悉地名工作的老同志、老专家、老学者组成编写队伍,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二要做好服务保障。各级地名普查办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积极作为,统筹协调,为编写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为编纂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三要强化督导检查。省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市、县(市、区)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省。

      赵丽强调,标准地名词典编纂是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厅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市民政工作的年度考核目标。各级地名普查办要深化对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工作的认识,在编纂过程中加强对编写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地名办主任及标准地名词典编纂人员共计24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