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11月27日召开

14.11.2017  14:12

  11月1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范照兵主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11月27日召开,会期预计四天。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河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初次审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批准《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唐山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还有: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提请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确定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的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河北省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预算“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县城建设攻坚行动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省政府系统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评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审议省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评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办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化高教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任免案等。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副主任马兰翠、王刚、张杰辉、宋太平、王雪峰,秘书长赵曙光出席会议。(记者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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