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市场渗透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竞争力较强的融资租赁企业,力争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突破100家,每个市新增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不少于5家。全省融资租赁经营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按照意见,培育壮大融资租赁主体:推动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优势突出、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发展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支持外商参与我省融资租赁企业兼并重组;推进内资融资租赁试点,支持各类投资机构、服务运营商等非厂商机构进入融资租赁行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融资租赁战略合作,促进抱团发展。
拓展融资租赁业务领域:巩固扩大传统业务,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拓展新兴产业市场,加大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融资租赁企业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配合实施苗圃、雏鹰、科技小巨人和新三板挂牌等工程,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支持力度;推进跨境融资租赁,鼓励钢铁、水泥、玻璃、电力、纺织服装及装备制造等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创新融资租赁经营模式: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依托产业背景,立足比较优势,开发与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差异化发展;创新业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在采用直接融资租赁方式的同时,积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支持企业采取转租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风险租赁、捆绑租赁等多种方式,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意见强调,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符合条件、申报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省商务厅要及时受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批准或上报商务部批准。对符合条件、申报设立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省商务厅要及时受理、推荐上报,争取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此外,将融资租赁企业纳入《河北省金融贡献奖励办法》支持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融资租赁企业给予支持。对新能源汽车和农机融资租赁予以补贴。融资租赁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