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29.09.2016  17:14

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我省出台意见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健全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褒惩机制。

意见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商业经营、志愿服务、税费缴纳等重点领域,每年树立一批守规则、讲诚信的省级典型企业和个人,研究制定联合奖励制度。加大对诚信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会展、政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失信行为认定或评价标准,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事项,从严发放生产许可证,从严审批、核准新上项目,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对严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另外,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并完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并归集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对法院已判决生效、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