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机关推出便民利民二十项服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部署要求、省级机关作风整顿动员会议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安机关服务水平,省公安厅日前集中推出2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一、省内居民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省内居民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可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无需再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及其它证明材料。
说明:过去,居民跨市、县迁移户口需要在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户口准迁证后,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实行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有效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少跑路。
二、居民身份证可以省内异地办理。 户籍信息中有照片的省内居民,可凭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对正在申请且急需的,可在异地受理点申办临时身份证。
说明:针对人口流动性大,群众回原籍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便,通过人口信息系统对其身份进行核准,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解决群众异地办证难问题。目前,全省各县(市、区)至少设立了1个受理点,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工作。
三、更快办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偏远农村派出所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其他派出所由18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继续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对学生、返乡农民工和其他急需身份证的居民,优先办理,不受节假日限制。
说明:2014年,《河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已经缩短了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其中市区和县城区派出所缩短至18个工作日,其他派出所缩短至20个工作日。实施后,我省是全国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最短的省份。
四、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地址方便群众落户。 对符合城镇落户条件的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可在派出所或社区设立的公共户口地址落户。
说明:当前,随着城镇落户条件的进一步放开,一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等)、新建小区居民及其他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虽符合城镇落户条件,但因无具体落户地址而无法落户。在派出所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地址,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方便群众在城镇落户。
五、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 对拟为新生儿取用的名字,监护人可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查询本省、市、县范围内相同姓名人数,方便新生儿取名。
说明: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多,汉字姓氏名字用字习惯集中,形成公民姓名大量重复的情况,给公民的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的不便。公安机关依托省厅数据中心,积极为群众提供本省、市、县范围内重名人数查询服务,可以为群众给新生儿起名字提供方便。
六、居民身份证、出国(境)证件照片实行免费自助“满意拍”。 居民在办理身份证、出国(境)证件时,可免费自助拍照,从中选择满意的照片。
说明:居民在办理身份证和出国(境)证件时,通常在照相馆或办理点由工作人员拍照后,直接印制到证件上,有些居民对照片效果不满意但无法更改。为满足居民意愿,从去年开始陆续在一些办理点试行了自助“满意拍”,群众反应良好。现在全省全面推开,办证居民可以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己动手拍摄照片,并可从连续拍照中选取满意的照片办理证件。
七、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全部设立出国(境)证件受理点。 7月1日起,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全部设立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方便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
说明:为进一步满足全省居民就近申办出国(境)证件的需求,全省各县级公安机关正加紧筹建出国(境)证件受理点, 6月底前完成。
八、赴港澳旅游自助签注一日办结。 5月1日起,省内居民申请赴港澳旅游自助签注,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说明:自2013年6月1日起,对我省居民通过港澳自助签注机申请往来港澳旅游再次签注办理时限已缩短为3个工作日。通过增加人员、内部挖潜、优化程序,可缩短为1个工作日办结。
九、赴港澳再次签注可在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7月1日起,省内居民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可直接到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再次签注(含探亲、商务、旅游、逗留、其他类签注)。年底前可选择在市或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说明:省厅已决定向全省县级公安机关下放电子往来港澳再次签注制作权,由各受理点自行制作电子往来港澳再次签注。6月起,为县级公安机关购置的签注设备陆续到位,届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可办理。
十、简易交通事故可以自助处理。 对事实无争议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使用手机下载的事故e处理APP(交管与保险部门联合开发的软件),按照提示进行必要取证后,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到事故发生地理赔中心办理,无需报警。6月1日起,在石家庄、保定、邢台市试行,年底前全省全面实行。
说明:实行当事人自助处理,民警无需出警,避免了因警力紧张出警不及时造成当事人长时间等待,及时清撤事故车辆,能快速恢复交通。
十一、驾驶人考试科目自主报考。 驾驶人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电话、业务窗口等多种方式报考考试科目,实现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场地。
说明:过去,我省驾驶人考试大多通过驾校进行预约,方式单一,选择空间较小。实施该项措施后,让驾驶人通过多种方式自主选择,方便了群众。
十二、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一次预约自由选序。 学员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实行一次性预约、自主选择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次序。
说明:过去,驾驶人考试过程是逐科预约依次进行,科目二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科目三考试。实施该项措施后,两个科目可同时预约,自主选择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次序。
十三、驾驶人换证、车主验车短信告知。 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的驾驶人和车主,可自动收到驾驶证临界换领、驾驶人临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临界检验的短信提示。
说明:对驾驶证过期未换证、驾驶人过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综合管理平台2个月内自动发出1次过期未换证、过期未提交证明短信,提醒驾驶人抓紧办理;对机动车临近检验3个月内及过期未检2个月内,综合平台自动发出2次短信,提醒车主抓紧检车。这将有效避免驾驶人逾期未换领驾驶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带来的麻烦。
十四、在县级交警大队自助查询、打印《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息记录》。 对需要《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息记录》的驾驶人,可在县级公安交警大队自助查询、打印。
说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申请和审验道路运输从业资质、申请升级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申请校车驾驶资质和参加企业应聘活动时,均要求驾驶人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或5年内的安全驾驶信息记录作为前提条件。目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息记录》需到公安交管部门多头查询,文本格式内容不统一,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并且有的需到交警支队一级单位开具,十分不便。为方便群众,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信息、违法信息、事故信息整合为《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息记录》,在县级交警大队安装自助式查询打印一体机,向群众提供自助查询、打印服务。
十五、进一步缩短机动车补发号牌办理时限。 机动车(不含大型车)号牌灭失、丢失、损毁后补发号牌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设区市当日办结、县(市)2个工作日内办结。
说明:2014年,补发号牌时限已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现在各设区市车管所均安装有号牌制作设备,可当场制作;而大部分县(市)车管所没有号牌制作设备,2个工作日办结已是最低时限。
十六、进一步缩短撤销被套牌车辆违法信息办理时限。 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受理撤销被套牌期间的违法信息后,凡属于车型、外观特征明显不符或者车辆运行轨迹明显矛盾的,自受理之日起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结。
说明:2014年,《河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已将被套牌车辆违法信息撤销时限缩短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现在,进一步压缩中间审批环节和时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十七、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由县级消防机构当场办结。 对于未纳入备案抽查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就近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公安消防机构,直接领取备案凭证,无需再到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
说明:过去,消防备案按照建设工程规模大小由市、县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并出具备案凭证,未纳入备案抽查范围的建设工程如属市级消防机构管辖,建设单位需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市级行政审批窗口加盖备案专用章并领取备案凭证。这一举措,对属市级公安消防机构管辖的未纳入备案抽查范围的建设工程,可一律就近到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直接领取凭证,实现当场办结,无需再到市级办理。
十八、为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申请人提前技术服务。 对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影响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构提前介入,实行“一对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审查。
说明:对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具备消防技术审查条件,因其他申报资料不齐全,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构提前介入,明确一名主责承办人为申请人提供“一对一”服务和技术咨询,开展消防技术审查,申请人可随时补齐相关材料,消防机构予以受理。这一措施实施后,相比让申请人补齐资料受理后再开展技术审查,可大幅缩短审批时限。
十九、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进展情况短信告知。 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审批、送达等环节向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申请人发送短信,告知其审批进度及结果。同时,可在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系统“消防办事直通车”平台实时查询行政审批结果。
说明:为便于申请人及时掌握审批进度及结果,消防机构在受理、审批、送达等环节及时向申请人发送短信,申请人可凭短信验证码查询办理进度。同时在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系统“消防办事直通车”平台及时公告审批结果,申请人登录系统即可实时查询。
二十、互联网站备案手续在网上办理。 对开办互联网站的,通过 “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将备案信息和相关资料网上自动提交,实现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办理结果短信告知。
说明:原先网站备案是通过我省自主研发的网站备案系统实施,网站备案信息网上提交,相关资料网下提交。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公安厅2014年发布的《便民利民服务二十项措施》与本措施有抵触的,以本措施为准。上述措施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