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份将开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

07.12.2015  19:34

财政部日前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选择13个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在原有浙江、宁夏2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11个省份,在一定时期内开展试点。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村级集体经济要有大发展,最关键的突破口在于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来盘活集体资产,保持集体资产的造血功能。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包括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

“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该负责人强调,每个试点县(市)至少选择10个以上的行政村,重点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并推进行政村区域内的土地股份合作联社发展。在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过程中,加强同乡镇经济发展在市场、品牌、产业、劳动力等方面的联动与合作,发挥乡镇经济联城带村的龙头作用。同时,注重推进一二三产业在乡域、县域内的融合发展,培育主导产品品牌,提高产业外部竞争力。

“对村级集体经济来说,土地是很重要的资产。”郑风田认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而利用好土地需要政策创新。

关于配套政策,财政部提出,首先,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探索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村集体持有、管护和作为村集体股权的政策措施。其次,完善村集体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村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支持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增强村集体自我保障能力。第三,强化政策综合支持效力。鼓励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向试点县、试点村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