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举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14.12.2016  18:07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12月12日在石家庄举行。 听证会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刚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赵文海、省安监局副巡视员王新国等9名听证人出席,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和法工委全体人员,省政协、省安监局等省直有关厅局、省法学会、律师协会、省社科院有关人员、各设区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14名陈述人、14家新闻媒体和来自省直有关部门及社会代表共180余名旁听人参加。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讲话指出,《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对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把这一条例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推进。该条例经两次常委会审议并报经省委同意,将提交至1月8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来自国企、民企、微小企业、保险公司、检测检验机构、乡镇、开发区、省直部门、有关高校和律师事务所的14名陈述人分别从不同角度,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条例中涉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基层安监人员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等焦点问题各抒己见,积极出谋献策,就条例的体制、内容、文字等提出了建议。 冯志广表示,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安全生产面临新问题、新挑战越来越多,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多样性前所未有。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法律中所确定的新的法治理念和规范,需要根据河北实际予以明确和细化,对2005年的条例及时进行修订,以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配套。作为重要领域的立法,条例草案以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着力全面规范、全程监管、严格制度、严厉惩治,从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企业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但目前来看,条例草案有些难点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论证研琢,在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上有修改和完善的空间。召开本次听证会,就是要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来自不同行业、地区、领域的不同角度、立场、观点的意见和建议,以集中力量,汇聚智慧,为做好修改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法制委、法工委将根据听证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深入领会、精心筛选、综合分析、归纳汇总、予以吸收,力争把条例修改得更加完善,真正做到立得住、叫得响、行得通,向代表大会提供一个较为完善、趋于精准、基本成熟的法案文本。                   《河北安全生产》记者 康艳   摄影 刘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