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 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
20.05.2017 09:0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记者张祝钦)近日,我省迎来夏季高温期。5月1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7】20号),从今年开始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做出调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
《通告》称,从今年开始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做如下调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其它事项仍按冀人社发【2015】46号执行。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05.201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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