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印发通知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

05.11.2015  21:28

河北法制报讯 (杨少华)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管理工作的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稳定长效的城镇管理秩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和新型城镇化同步发展,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延伸,经省政府批准,日前,省法制办印发了《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的通知》。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要求,乡镇开展行政处罚权集中的范围应与省政府批准的本县(市、区)城区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范围相一致,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备案。如超出本县(市、区)城区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应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仍由县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派驻执法人员实施,以县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乡镇政府配合。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要根据城乡发展实际,结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机制和模式。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执法所需设施、装备、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转载:《河北法制报》(2015年11月05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