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解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就党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各项举措可落地、可检验、可督查
当前,科技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其重要性、紧迫性更加突出。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科技体制改革举措,如2012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这一系列改革文件,构成了今后一个时期科技体制改革的整体安排。
“出台的改革举措不少,关键是要落地生根产生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科技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方案》就是定位于整体性系统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突出内容的涵盖性、制度的可持续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施的时序性,画出一张措施有力、脉络清晰、操作有序的“施工图”,形成系统、全面的改革部署和工作格局,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展示含金量。
该负责人指出,《方案》由中组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科技部等40多个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每一项改革举措都确定了牵头部门。“可以说,《方案》明确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联络图、关系网、路线图和时间表,以台账形式,对每一项改革任务,明确标志性举措、具体成果形式、牵头部门和时间进度安排等要求,力争使改革可落地、可检验、可督查。”
以问题为导向,从10个方面推出32项改革举措
据介绍,《方案》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科技创新和驱动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障碍,提出了10个方面32项改革举措143项政策点和具体成果。
在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方面,出台了重点实施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完善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方式、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3项改革举措,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使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在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方面,推出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3项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科研院所和高校源头创新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在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方面,重点实施改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改进完善院士制度4项改革举措,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面,主要实施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完善技术转移机制2项改革举措,有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
在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方面,重点实施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拓宽技术创新间接融资渠道3项改革举措,加快构建支持创新的多层次投融资体系。
此外,在创新治理机制、开放创新、区域创新和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方面,《方案》也推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改革举措。
打通科技与经济通道,五大亮点可圈可点
科技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方案》着眼于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通道,5大亮点可圈可点。
打出“组合拳”,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针对大企业创新动力不足、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方案》把握政府和市场边界,着眼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从完善普惠政策、健全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协同、保护知识产权、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要素价格改革等方面综合改革施策,打出“组合拳”。《方案》明确提出:企业家和产业专家要在国家创新决策相关专家咨询组中占较大比例,对企业创新投入方式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改进研发费用计核办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对国有企业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构建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平台,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扩大认定范围,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监管从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
分类改革,激发科研院所活力。针对科研院所改革政策不配套、不落实,公益类院所管理僵化、活力不足,开发类院所转制后行业定位不清、行业共性技术服务功能弱化等问题,《方案》对公益类院所和开发类院所下一步深化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
对公益类院所,以完善机制和激发活力为导向,明确要求制定章程,探索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取消行政级别,规范领导人员管理,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提高院所长全球招聘比例,建立绩效评价和绩效拨款制度等。对开发类院所,在坚持企业化转制方向同时,强调分类改革、分类管理。承担较多行业共性业务的转制院所,可组建产业技术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这是转制院所长期期盼、呼声强烈的一项改革;以市场经营为主的转制院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通过布局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转制院所中基础能力较强的团队回归公益。
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解决成果转化问题,关键是要打通体制机制通道,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着眼于强化对人的激励、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转化的便利性,下大力气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此,《方案》在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提出了系列举措,比如:推进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推广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完善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探索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技术类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建立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构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体系等多项改革措施。此外,从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发展资本市场、拓宽间接融资渠道等层面,对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作出了具体改革部署。
分类评价、提高待遇,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针对人才体制机制不完善,特别是评价激励机制不适应科技人才发展要求的问题,《方案》在制定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整体性意见的同时,深化关键环节的改革。在评价导向方面,提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健全院士遴选、管理和退出机制;在分配激励方面,提出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意见,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以及开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聘国际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试点等改革措施。
明确时间表,把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落实到位。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针对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资源“碎片化”和“取向聚焦不够”等突出问题,《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计划整合和体系重构、建立统一管理平台、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构建统一监督评估机制、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成统一管理信息系统和项目库等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实施路径和完成时间表,切实把中央的改革决策落实到位。(赵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