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等多家中省直媒体对我省出台《老年人优待办法》予以报道
近日,《人民日报》、中新社、《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新闻联播》、河北电视台《今日资讯》、《河北经济日报》、长城网、《燕赵都市报》、《河北青年报》、《河北工人报》、《燕赵晚报》等多家中省级媒体对我省出台《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予以报道。详细报道情况如下:
《人民日报》:
河北将发放高龄津贴
本报石家庄10月27日电 (记者杨柳)记者27日从河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获悉:河北省近日发布《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该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较于2005年优待办法,新办法设定的优待条款更为具体。在住房待遇上,办法规定,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在卫生保健上,办法明确,城镇社区和农村的基层医疗机构,要为本地65周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和提供健康指导,每年提供免费体格检查,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等服务。在交通出行上,逐步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全体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
中新社:
河北省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老年人优待办法
中新网石家庄10月27日电(李茜 李萌)记者27日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由河北省老龄办负责调研、论证、起草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将于12月1日颁布施行。据了解,此次为河北省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老年人优待办法。
据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许祯科介绍,2005年河北省政府曾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了《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而本次出台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则是以省政府令颁布的政府规章,其约束力、权威性更强。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优待办法共计24条,与2005年的12条优待办法相比,涉及的优待幅度更宽,惠及的范围更广。新的优待办法依据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家2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结合该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诸方面,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涉及到了对老年人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规定了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许祯科称,为全面维护和保障老年人权益,新办法设定的多项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优待条款更为具体。例如在高龄津贴发放方面,优待办法第九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三百元。住房待遇方面,优待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进行农村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方面,优待办法具体规范了对老年人交通出行的优待服务工作。明确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给予免费优待,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逐步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全体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
据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年人权益保障处处长黄正权介绍,新颁布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适用于该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截至2013年底,河北省60岁以上老人约1074万人,80岁以上老人约113.2万人,百岁老人约2千人。
《河北日报》:
我省老年人优待新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为80周岁以上老人发高龄津贴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陈诚、刘清波 通讯员刘芳宇、李鑫)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提出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今天上午,省民政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2005年,我省曾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了《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这次出台的办法是以省政府令颁布的政府规章,其约束力、权威性更强。与2005年的12条优待办法相比,这次出台的办法共计24条,涉及的优待幅度更宽,惠及的范围更广,对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各县(市、区)将统一按照80周岁以上为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新办法第九条规定,设区市、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据介绍,目前我省已有125个县(市、区)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3个县(市、区)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3个县(市、区)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新办法出台后,各县(市、区)将统一按照80周岁以上为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城市公交免费优待无需再办其他手续
新办法明确,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当给予免费优待。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应当逐步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全体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并对相关客运经营单位给予适当经济补贴。省老龄办权益保障处处长黄正权介绍说,新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即可享受公共交通免费优待,无需再办理其他手续。此外,新办法规定,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河北电视台:
请点击链接观看详细报道: http://www.hebmz.gov.cn/showvideo.jsp?newsid=18962
今日资讯:
点击链接观看详细报道: http://www.hebtv.com/lmdb/folder183/folder168/zxzqhg/2014-10-27/2014-10-27589626.html
《河北经济日报》:
省政府出台新规,确定老年人优待办法24条——
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本报讯(记者李丽钧)《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已于9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颁布施行。本次出台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以省政府令颁布的政府规章,其约束力、权威性更强。
优待办法共计24条。在高龄津贴发放方面,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依法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在住房待遇方面,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进行农村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卫生保健优待服务方面,明确城镇社区和农村的基层医疗机构要为本地65周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和提供健康指导,每年提供免费体格检查,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者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在交通出行优待服务方面,明确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给予免费优待,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逐步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全体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在文体休闲优待服务方面,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旅游场所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旅游场所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予以免费或者半价以上优惠。
《河北工人报》:
12 月1日起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每月不低于300元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张莉慧 哈欣)《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老年人衣、食、住、用、行、娱等方面都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与2005年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相比,新《办法》是由省政府令颁布的政府规章,更具约束力和权威性。我省首次明确外埠老年人与本省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服务(高龄津贴、住房待遇及殡葬服务补贴除外)。10月27日,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为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办法》中所指的老年人为60周岁以上我省公民。根据规定,我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省老龄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进一步解释说,截至去年底,我省80周岁以上老人有113.2万人,但并不一定每位80周岁以上老年人都会得到高龄津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国家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这表明,高龄津贴不具普惠性质,我省制定的《办法》中也明确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但是,向百岁以上老人发放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高龄津贴则是普惠的。
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可享受免费体检
根据《办法》的要求,城镇社区和农村的基层医疗机构要为本地65周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和提供健康指导,每年提供免费体格检查,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者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此外,在住房待遇上,我省规定,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
我省同时规定,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要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旅游场所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旅游场所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予以免费或者半价以上优惠等。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身份证免费乘公交车
在交通出行方面,《办法》明确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给予免费优待,我省同时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应逐步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全体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
据介绍,以往老年人免费乘车必须办理老年优待证,持证乘车免费,该《办法》施行后,无需再办理老年优待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只需持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就可免费乘车。
《燕赵都市报》:
我省将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经2014年9月28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高龄津贴
该《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依法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进行农村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采取下列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卫生保健优待服务。具体包括,根据本地需要建设老年病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在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老年人病房,并配置相关医疗设备和器具;医疗机构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安排挂号、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导医和协助就医服务,并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老年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城镇社区和乡村的基层医疗机构为本地六十五周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和提供健康指导,每年提供免费体格检查,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者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等。
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免费
根据《办法》,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和城市公共交通的客运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老年人的交通出行提供下列优待服务,具体包括,在售票区域,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并及时为老年人购票提供引导和咨询服务;在候乘场所和停靠站点,根据实际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或者老年人优先标志;在铁路、航空客运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候乘场所,根据需要配备设置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厕所等设施,并为行动不便且无人陪同的老年人提供引导、咨询和协助乘车(机)服务;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上设置不低于坐席数量百分之十的“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办法》指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当给予免费优待。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逐步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全体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并对相关客运经营单位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影视放映、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图片展览和科技宣传等方面的公益性流动文化、体育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并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
旅游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旅游场所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予以免费或者半价以上优惠。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老年人去世的生活困难家庭,应当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河北青年报》:
河北出台老年人优待办法惠及卫生保健、交通出行等多方面——
80 岁以上老人将有高龄津贴
河北省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哪些优待?生活方面,80周岁以上可以领取高龄津贴;医疗方面,65周岁以上可以建立免费健康档案;出行方面,70周岁以上,可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
近日,省政府出台《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做出优待规定,惠及卫生保健、交通出行等多方面。该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共交通车辆可免费坐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二十四条,其中规定,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经济困难老人,还将给予服务补贴。
同时,《办法》还在住房保障、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等多方面对老年人做出优待。其中,在医疗方面规定,城镇社区和乡村基层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尤其是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医疗,或者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而在交通出行方面,除要求对70岁以上老人坐车给予免费优待外,还鼓励对65周岁以上的老人给予免费优待,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应逐步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全体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
此外,《办法》还规定,免费对老人开放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旅游场所也应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凭身份证即可享受优待
除了生活方面的惠及照顾外,《办法》还对老年人的权益做出优待保障:
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等诉讼困难的老人给予司法救助,缓缴、减缴或者免缴诉讼费。
生活困难家庭,老人去世,应当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据悉,办法适用范围较为宽泛,除了本省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外,外埠老年人与本省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服务(高龄津贴、住房保障、殡葬优惠三方面除外)。
今后,所有享受优待服务的老人,不再需要出示优待证,只需要凭身份证即可享受各项优待服务。
新办法惠及范围更宽泛
2005年,我省曾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但本次出台的《办法》,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约束力、权威性更强。“新办法惠及的范围更加宽泛,老办法只有12条规定,但新办法制定了24条,涉及老年人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等方面。”河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河北省老龄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许祯科说。
河北省老龄办老年人权益保障处处长黄正权也介绍,目前,国家对高龄津贴是鼓励性政策,而且是专门对困难老人,“但我省的办法要求对80周岁以上所有老人都要给予高龄津贴。”
■文/本报记者解保童
长城网:
新《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长城网10月27日讯(记者 张强)10月27日,记者在民政厅获悉,由河北省老龄办负责调研、论证、起草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已经于9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颁布施行。这次出台的优待办法有以下几个亮点:
本次出台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是以省政府令颁布的政府规章,其约束力、权威性更强。优待办法第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优待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同时明确了对不按规定履行老年人优待服务职责或有其它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从而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追责,这必将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开展起到更加有力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新出台的优待办法共计24条,与2005年的12条优待办法相比,涉及的优待幅度更宽,惠及的范围更广。对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诸方面,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涉及到了对老年人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方面面,规定了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优待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外埠老年人与本省老年人享有的同等优待服务。
《燕赵晚报》:
河北:80岁以上贫困老人有望领取高龄津贴
日前,我省就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相关意见明确要求,到“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3%的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9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实现居家养老。
我省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以社区为依托,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社会化服务。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展开的同时,依托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三院合一”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或中心敬老院等设施资源,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
到“十二五”末,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省和各市、县(市、区)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整合现有医院、学校、培训中心等闲置资源,至少建成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在重点向“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
建立并逐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的生活困难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