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

29.04.2015  10:52
冀安监管三〔2015〕59号 有关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中极易产生静电火花,从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自2004年5月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由公安部门划转到安全监管部门以来,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共发生爆炸事故20起,其中因静电引发爆炸事故6起,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请有关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静电危害的严重性和防范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静电导除设施和措施,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静电危害或隐患,确保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努力实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零死亡”。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工程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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