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的提示

27.01.2016  17:33

  为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祥和、安全、快乐的春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特别做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是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年夜饭的提供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超负荷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人员卫生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并认真执行承办年夜饭的有关要求,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二是消费者预定年夜饭或外出就餐,应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尤其是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及易过敏食物,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应更加注意!

  三是家庭制作加工年夜饭,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食材,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原料是否新鲜,烹饪时应烧熟煮透。剩饭剩菜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要确保彻底加热。不制作、不食用来历不明、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消费者在就餐后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除及时到正规医院进行处置外,还应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发现餐饮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举报,投诉举报热线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