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安监管三〔2014〕42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要求,以及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情况和近年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现状,省局研究确定了18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强化源头管理。重点县(市、区)要完善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加强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工作,积极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二、推进专项整治进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标准化建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设计诊断等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积极推动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2014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从本质上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县(市、区)每季度要对辖区内危化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由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汇总情况后报省局,并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等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工作收到实效。重点县(市、区)要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要求,尽快制定攻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请18个重点县(市、区)将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省局监管三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危险化学品”栏目下载。
附件:18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名单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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