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唐山海港港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复查结果的公示

02.09.2015  11:50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4号部令)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2007]246号),我厅对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复查申请材料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复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如有举报或申述材料,请于2015年9月8日前将举报材料报送我厅,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85号,邮编:050051;电话及传真:0311-83054672。

附件:唐山海港港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复查结果汇总表

2015年9月2日

 

附件:唐山海港港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复查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