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区域试点基础数据的通知
17.03.2016 21:1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提供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区域试点基础数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商请提供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区域试点基础数据的函》(规区函〔2016〕72号)要求,我省需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提供开展试点评价所需的相关数据。现将国家林业局计财司文件(规区函〔2013〕72号)转发给你们。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给予高度重视,抓紧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认真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要求,按时填报相关数据。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市要设专人负责,并明确一位联系人,于3月18日前将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报省厅计财处。
二、数据上报前,各市要对各县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及时与省厅沟通协调。
三、数据表格请于河北林业网计划财务栏下载。
省林业厅联系人:魏建秋0311-88607685,13073182979 。
附件: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商请提供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区域试点基础数据的函
京津冀(各县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区域生态专项评价基础数据表
河北省林业厅
2016年3月17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7.03.2016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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