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监察厅:依法依纪正确进行信访举报
□河北日报、河北网记者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让举报人了解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正确进行信访举报,对于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格执纪监督问责,有着重要意义。近日,就受理举报人信访举报有关问题,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回答了提问。
问:省纪委监察厅受理举报人信访举报的范围是什么?
答:受理范围是: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问:省纪委监察厅受理举报人信访举报的渠道有哪些?
答:有四种渠道。
来信举报。来信请寄: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河北省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050051。
群众来访。来访接待地址:石家庄市维明街79号省信访局202室。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311-12388,0311-87907225(工作时间)。
网络举报。登录“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网址www.12388.gov.cn),点击“河北省”,即可进行举报。
问:省纪委监察厅受理举报人信访举报的程序是什么?
答:分受理登记、办理处理和回复反馈三个步骤。
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筛选排查。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筛选研判,提出办理意见并逐级报批。(2)转办承办。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3)交办督办。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4)移送承办。对属于本级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根据领导批示,移送本级机关有关部门办理。(5)直接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举报件或反映的部分问题直接进行调查核实。(6)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
问:举报人信访举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举报人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和反映问题内容,采取合理方式逐级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映。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倡和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举报,凡实名举报的可得到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通过来信举报时,应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对反映的问题叙述力求详尽,事实清楚,条理字迹要清晰。通过来访举报时,要逐级反映,不得越级举报;来访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禁止非正常上访。通过电话举报时,要对被反映人和反映的问题交待清楚,语言文明,不得借机发泄私愤,侮辱谩骂电话接听人员。通过网络举报时,应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特别是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要力求详尽。标有“*”的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