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质监办﹝2016﹞230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扩大 6项计量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省局办公室、计量处,各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扩大6项计量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质检办财函〔 2016]〕4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