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7.03.2017 21:38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
为切实保障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充足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促进粮食生产,经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等省政府部门研究,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单位)《关于做好2017年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7〕414号)转发给你们,请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组织协调,保障铁路运输,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提高服务水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保障化肥生产,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切实做好今年春季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7.03.2017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