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林发〔2017〕24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发〔2016〕11号)和《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测评办法》要求,省厅制定了《2017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林业厅
2017年7月28日
2017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发〔2016〕11号)和《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测评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现林业“双增”目标,落实河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地方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
二、主要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组织部考核办和省政府县域经济办要求,完成各设区市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和县域年度森林覆盖率现状监测。各设区市2017年考核目标按冀林发〔2016〕21号附件2执行。具体任务有四项:一是省林业规划设计院负责完成实地勘验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造林任务完成情况;二是考核办负责完成综合查验工作,包括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下同)党委政府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及具体措施;三是考核办负责完成对设区市林业工作日常管理情况考评;四是由考核办负责完成总体考核评价工作。
三、考核方法、步骤
(一)实地勘验
1.实地勘验材料组织:实地勘验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设区市林业局负责辖区内县级考核材料的组织、检查和上报工作。县级考核材料的要求是考核年度所有新造林地块按小班制图、填表。小班表内容包括:乡、村、小班号、小班类型、面积、成活率等(见附表5),统计时段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人工造林合格面积、封山育林有效面积及规划内有林地消耗面积;小班位置图要求必须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为底图标注,其他底图一概不予受理。未按要求制图、填表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置。所有上报材料以电子档为主,纸质档为辅。上报材料的受理单位为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备案单位为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 受理邮箱是[email protected],备案邮箱[email protected] ,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联系电话为0311-87902841。
2.实地勘验抽查方法及比例:实地勘验地块以县(市、区)为总体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单元以新造林小班为单位进行抽取,抽样比不低于5%。
4.实地勘验时间安排:省林业规划设计院于10月15日前做好外业用图等资料准备工作。从10月15日开始,按照自北向南的顺序开展外业检查。为避免漏查、错查,对于新增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小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逐块引领查实查准。
5.实地勘验成果要求:省林业规划设计院根据外业调查成果,统计汇总被检单位合格人工造林面积和有效人工造林面积、有效封山育林面积(按完成封育面积总量的30%计),计算各被检单位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的核实率、合格率和有效率,填写实地勘验汇总表(附表6)。
6.考核办根据设区市2017年度造林绿化任务有效完成率进行排序、计分,填写实地勘验评价表(附表2)。
(二)综合查验
综合查验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综合查验组由省林业厅领导带队,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听取设区市造林绿化工作汇报;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查验相关安排部署、宣传发动、投资预算等文件和资料;交换综合查验意见。
1.综合查验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
2.综合查验组到达被考核设区市后,全面听取设区市党委政府工作汇报;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查验相关安排部署、宣传发动、投资预算等文件和资料。
3.根据设区市工作汇报和现场查验结果对设区市年度造林绿化完成情况做出合理评价。工作人员填写《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现场查验评价表》(附表1)。其中,市级林业投资栏目只填写市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当年财政预算用于林业生产的投资按同级人大审查通过的年度预算进行填报。
5.综合查验结束后与设区市交换意见,肯定被考核单位在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各综合查验组在12月底前提交综合查验报告。
(三)日常管理评价
日常管理评价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由省林业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对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排序(附表3)。公安局、防火办、森防站应对考核年度内发生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二级和三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特别重大毁林案件情况进行报告。考核办负责汇总、统计、排序、计分。日常管理评价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四)总体评价
省林业厅考核办根据实地勘验、综合查验、日常管理、造林完成实绩评价结果,对设区市得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参考影响森林资源消长因素扣分情况,结合规划内有林地消耗情况对各设区市进行总体评价、排序、计分。总体评价工作在翌年2月15日前完成,并向省林业厅考核领导小组提交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扎实抓好自查工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努力做好参谋,力争数据资料准备工作详实、可靠。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
(三)各考核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处置的原则,如实记录、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在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方面所作的工作和成绩。对于外业调查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数据收集上报失真、隐瞒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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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现场查验评价表
2.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实地勘验评价表
3.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日常管理评价表
4.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总体评价表
5.ⅩⅩ县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小班统计表
6.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实地勘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