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粮仓储〔2019〕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全年工作安排,省局研究制定了《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月31日
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9年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特点,切实履职尽责,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保安全稳定、促改革发展,坚决筑牢安全防线,全面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19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全系统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切实加强行业指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领导包联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围绕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整体部署,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设,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双控”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2号令),以《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河北省粮食仓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等为依据,大力推动粮食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成果,健全完善“一台账四清单”、“一台账三清单”制度,提高各级、各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和岗位职工风险隐患意识和预控能力。进一步强化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工作,提升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
(三)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函〔2014〕38号)、《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和省局制定的“河北省粮食企业诚信评定标准”,在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申报、评定工作,及时享受相关部门激励政策,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实现规模以上粮食收储企业达标率达到100%,其中,2019年力争达到70%以上。
(四)健全和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和完善各级、各单位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强化政企应急预案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分级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强化应急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情景构建下的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应急能力、事故初起处置能力、岗位职工应对突发险情能力和物资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应急救援综合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积极构建职业健康保障体系。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2〕128号)精神,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责任体系,明确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完善管理制度,注重职业卫生投入,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建立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档案,加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企业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范职业危害的事项;企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六)加强消防防火和暑期防汛工作。继续认真学习和贯彻《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消防制度,强化消防责任,落实消防措施,加强火源管理,突出用电、用火、用气环节及易燃物品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器材完好齐全及消防通道畅通;深入开展重要时期和关键时间节点的消防安保工作,集中排查整治突出火灾隐患。健全和完善火灾防控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四个能力”建设。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思想准备和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健全和完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分工,保持库区内外排水畅通,设备设施齐全、性能完好,物资准备充足。汛期要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守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保证信息畅通,保证企业安全度汛。
(七)继续加强仓储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一规定两守则”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要求,健全和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规范。适应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要求,积极增加科技仓储投入,运用科学储藏技术,加强安全监控,及时排查、处置仓储安全隐患。规范大型机械、烘干作业、出入库作业、电路维修、堆垛码放等专项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自然灾害天气严禁作业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危旧仓房(油罐)及其附属设施、宿办室和其他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仓、罐不准存放粮油;严禁超储粮线、超核定罐容储存粮油,严禁违规储存各类储备物资。
(八)严格储粮化学药品使用与管理。根据《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和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管控措施,进一步促进储粮化学药剂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使粮食熏蒸、杀虫以及试验化验室等用药安全问题得到彻底整治,涉药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涉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九)加强建设施工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建设施工任务的单位,要深刻汲取建设施工领域事故教训,继续引起高度重视、突出抓好安全指导和监督,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并落实安全责任,深入督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强化复工复产、外包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把专项作业关口,堵塞安全漏洞,促进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的有机协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十)抓好粮油业务环节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好粮食库存安全大检查、夏(秋)粮集中收购、储备粮轮换等业务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方案、搞好教育培训,加强过程监管。要始终坚持“三同时”原则,进一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谨防在登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安全和机动车辆管理等复杂环境下发生安全事故。
(十一)认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安排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坚持各项行动过程管理。围绕全国“两会”、暑期(汛期)、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敏感时期,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等方式,认真开展督导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以及节后复产(复工)、建设施工(维修作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发事故企业为主要督查对象,克服侥幸心理,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要及时建账立卡(一台账四清单),跟踪整改,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二)积极探索粮油加工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监管办法。根据新的职能定位,借鉴粮油安全生产监管经验,加强相关法规业务知识学习考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关系,深入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归纳粮油加工业和物资储备业务管理特点,熟悉掌握其安全监管规律,尽快建立健全粮油加工业和物资储备业务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办法。
(十三)继续加强安全宣教和培训工作。制定全年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结合本地、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不拘形式,狠抓落实。将《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简称“一规定两守则”)、安全生产标准化、“双控”指导手册等纳入宣传培训重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抓好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咨询日、消防日等活动。
(十四)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级安委会、消委会对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执法督查和考核要求,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点目标任务完成、基础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并加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改进完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奖金使用办法。要坚持把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加大过程考核权重,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激发和调动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