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01.07.2014 11:2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涉氨制冷企业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委会,定州市、辛集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去年6月以来,我省组织开展了涉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涉氨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办公室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制定了《2014年全省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吴志鸿 0311-87803068(传真)
陈建伟 0311-8780306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4年全省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全省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2013年涉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基础上,通过实施“三大”(即对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大检查、大教育、大整治),做到三个“全覆盖”(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安全培训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实现“三个一批”(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涉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重点是在去年基础上抓好巩固提高,推动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3〕15号)对存在相关情形的涉氨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的同时,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企业基础管理方面。
1、摸清涉氨制冷企业底数情况。对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数量、分布情况、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从业人员数量、液氨储存数量、涉氨制冷企业中含有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及快速冻结装置等全面排查,对所有涉氨企业建档立卡,做到一企一档,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做到数据准确,资料健全,管理规范。
2、建立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台帐。及时记录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对取缔关闭、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的涉氨企业做到底数清楚,实施区分类别,跟踪指导。
3、明确整治目标。根据本地涉氨制冷企业数量、规模、安全水平等制定涉氨企业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做好长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对于企业规模较小、安全生产设施严重落后、基础缺乏的,原则上予以关闭;对于有一定基础和规模、通过治理整顿可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通过治理整顿提高安全水平;对于规模较大、设备较新、管理较规范的,要继续给予规范和提高。关闭、整改、规范企业的数量或者比例要提出明确要求。
(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1、明确隐患排查标准,指导企业全面做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的学习培训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指导书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并将隐患排查结果在本企业进行公示。
2、组织涉氨相关行业技术专家逐企业进行检查,帮助指导企业彻底排查隐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3、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完成整改的要组织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进行整改效果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4、建立涉氨企业重大隐患台帐,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按治理进度情况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没有治理完成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营。
5、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督促企业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治理的各类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形成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
(三)安全设施设备方面。
1、对辖区所有涉氨制冷企业开展以制冷系统、救援器材、消防器材为重点的安全装备普查,查找出涉氨制冷企业在安全设施配备方面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
2、督促企业限期按标准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装备正常使用,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3、制冷车间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与制冷电机联锁、与事故排风机联动。
4、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必须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
5、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要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6、使用液氨制冷的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方面。
1、各市、县组织涉氨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以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清楚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能力,通过警示教育推动其扎扎实实、一丝不苟地将责任落实到位。
2、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培训,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企业对新上岗、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全面进行上岗前培训,重点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省安全监管局编印的《液氨从业人员安全常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率要达到100%。
4、所有涉氨制冷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以发生液氨泄露事故应急自救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自救能力,降低事故风险,从业人员应急救援演练参加率达到100%。
5、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各层级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员工培训档案,如实做好培训记录备查,使企业安全培训日常化,员工遵章守纪习惯化。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订方案(4月20日至6月15日)。
各市及涉氨企业较多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全面动员所有涉氨制冷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各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涉氨制冷企业名册要于5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自查,治理整改(6月16日至11月30日)。
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专项治理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各项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根据隐患和问题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严密的整改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所有企业的整改必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各市、县(市、区)要组织安监、质监、消防、工商、农业、工信、商务等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企业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办。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本地区涉氨制冷企业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项》(附件),连同文字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各市、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交叉互检(互检方案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和暗访督查,各设区市对涉氨制冷企业较多的县(市、区)也要强化督导,加大抽查暗访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涉氨制冷企业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做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技术人员逐层级、逐环节、逐岗位进行自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找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制定科学严密的整改方案。要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确保整治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专家诊断,确保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更新服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安全诊断评估,帮助企业彻底排查安全隐患。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一方面要对安全诊断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按照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抓好整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要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改善安全装备设备,强化作业现场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水平在去年专项治理基础上有新的提高。
(三)健全机制,齐抓共管。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复杂,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各级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协调督促公安消防、质监、工商、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等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3〕15号)的规定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负责、分环节把关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各地要把执法检查贯穿始终,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抽调骨干力量深入到涉氨制冷企业,按照“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对11月30日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将企业名单上报省安委办,国务院安委办将在全国主流媒体对其予以曝光,并进行挂牌督办。凡因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直至取缔关闭。对未下达整改指令,到期未整改又不报送企业名单的有关监管部门,省安委办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巩固提高,标本兼治。各级要按照本地确定的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区分不同类别,实施分类指导,通过实施“三个一批”提高涉氨制冷行业整体安全水平;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于规模较大、设备较新、管理较规范的,要通过规范和提高,成为其他企业样板,省安委办将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要将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紧密结合,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各地要提高涉氨制冷企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小规模冷库的建设和准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设立或者投入生产。通过加强源头管理和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推进涉氨制冷企业整体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附件列表:
1: 专项治理情况统计项.doc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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