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林业干部队伍,结合林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划》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战略部署,对加强和改进林业干部教育培训、提高林业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规划》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准确把握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新特点,提出了今后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是指导我们进一步做好林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指针和行动指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贯彻落实《规划》要求,努力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对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和人才保障。
二、认真把握林业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林业干部教育培训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这个中心,紧密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年)》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创新培训理念、明确培训目的、突出重点对象、更新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式、加强行业统筹,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形成更加高效、更具实效、与时俱进、特色鲜明的林业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增强培训的计划性、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切实围绕党的建设和林业建设中心工作开展培训,做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林业改革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原则,在全员培训、实现全覆盖的前提下,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组织重点培训;要坚持分类分级、按需施教原则,将党校学习与干部教育培训结合起来,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培训需求;要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以正在做的事情为抓手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林业干部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三、深入了解林业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
林业干部教育培训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培训和知识更新。突出抓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增强林业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做到对党忠诚;深入开展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引导林业干部强化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力加强党性党纪党风和党史国史教育,引导林业干部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增强忧患意识、使命意识,保持廉洁操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引导林业干部自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积极做好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广大林业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切实提高其依法治林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培养,提升干部本领,建设一支适应社会进步、时代发展的复合型干部队伍;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加快林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方面的培训,提高林业干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本领;积极开展各种知识教育,帮助林业干部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思路、树立全球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素养,提高林业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四、全面完成林业干部教育培训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使广大林业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理论素养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切实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干部教育培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
加强脱产培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少于110学时,其他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少于90学时。每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参训率不低于50%、年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30%;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参训率不低于40%、年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25%;专业技术人员年参训率不低于50%、年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20%(有关干部脱产培训量化指标详见附件)。到2017年,全国林业系统网络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人均网络培训50学时以上。
按照分级分类、分级负责的要求,统筹开展各级各类林业干部的教育培训。
(一)领导班子成员
1.国家林业局针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门培训;针对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举办专题研究班,培训人员160名左右;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统一部署,面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举办林业专题研究班,每年培训人员50名左右。
2.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应安排不少于1/5的地、县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业务专题培训;积极争取本地区组织部门支持,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林业专题培训。
(二)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干部
1.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国家林业局每年安排本局20名左右司局级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浦东干部学院、延安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的调训学习;每年安排60名左右的司局级干部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干部选学;组织司局级干部参加“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学习;每年安排80名左右司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国家林业局党校学习。
2.国家林业局每年组织150名左右司处级领导干部参加领导干部理论研修和任职培训等脱产培训;组织100名左右处级领导干部、100名左右科级及以下干部参加在职培训和初任培训等脱产培训;针对林业系统组工干部、培训管理者,每年举办示范性专题培训班,培训人员100名左右;针对非林业专业背景干部,每年举办1期示范性林业知识专题培训班,培训人员100名左右。
3.省、地、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内设机构全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培训,达到规定的总学时数和调训率、参训率的规定要求。
4.各林业事业单位要抓好对本单位干部的全员培训。
(三)专业技术人员
1.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国家林业局指导开展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组织实施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充分发挥林业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作用,开展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省、地、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需要,开展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四)基层林业有关岗位干部和实用人才
1.国家林业局面向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国有林场场长、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站长、木材检查站站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负责人、森林公安民警及其他林政执法人员等基层林业有关岗位干部和实用人才,制定指导性培训方案,搞好示范性培训。
2.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好基层林业有关岗位干部和实用人才的培训。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1.国有林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参加相关干部教育培训。
2.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结合本地区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3.各林业企业结合实际分类分层开展自主培训。国家级林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五、努力做好林业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保障
林业干部教育培训要切实提升理念、创新机制、健全制度、强化师资、改进方式,为科学施训、提升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一要健全培训计划生成机制,全面推行需求调研制度,开展教育培训数据统计工作,分级分类研究制定干部培训大纲,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要完善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干部学习内生动力。同时,建立健全组织调训机制,严格执行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对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有计划地安排调训。2017年前普遍建立组织调训为主、干部选学为辅的参训机制,增强培训的严肃性和计划性;三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加大案例教学、交流研讨、情景式教学比重,确保2015年前案例课程占能力培训课程的比例不低于30%;四要加强学风建设,坚持学用结合,把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五要加快网络培训平台建设,筹建林业干部网络学院,开展好数字化学习资源开发工作,逐步扩大网络培训覆盖面;六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培训者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先进典型和优秀基层干部上讲台,加强培训教材体系建设,推动林业特色优秀教材编写;七要全面开展培训质量评估,从培训设计、实施、管理以及培训效果等方面入手,对每个培训项目进行考核测评,把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林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八要坚持开门办学,继续加强林业系统党校、干部管理学院、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等培训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培训机构纵向、横向交流合作,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享。继续利用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改进境外培训工作,提升境外培训质量。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并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林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作用,使其在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主管职能,抓好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既要做到当年计划参加脱产培训干部的总学时数不低于按人均年脱产培训时间核定的总学时数,又要符合调训率和参训率的规定要求;督促各有关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 干部脱产培训量化指标
国家林业局
2014年11月19日
干部类别 | 指 标 | |
县处级以上 党政干部 | 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 | 30 |
每年每单位干部参训率不低于(%) | 50 | |
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低于 | 110 | |
科级及以下干部 | 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 | 25 |
每年每单位干部参训率不低于(%) | 40 | |
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低于 | 90 | |
非公务员基层干部 | 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 | 25 |
每年每单位干部参训率不低于(%) | 40 | |
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低于 | 40 | |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 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 | 30 |
每年每单位干部参训率不低于(%) | 50 | |
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低于 | 110 | |
专业技术人员 | 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 | 20 |
每年每单位干部参训率不低于(%) | 50 | |
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低于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