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97%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减负

04.07.2014  20:53

        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营改增”试点政策已实施了10个月时间。记者从我省相关部门获悉,目前,“营改增”后的减税效应已经显现。据统计,纳入试点范围的8.5546万户纳税人,约有8.29万户纳税人税负减轻,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97%以上。共减负43.28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18.15亿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减负25.13亿元。

      去年8月1日,我省启动实施“营改增”试点政策,先后分三批完成了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服务业等试点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转换工作。从纳税人类别看,一般纳税人9889户,占11.56%;小规模纳税人75657户,占88.44%。试点10个月来,与缴纳营业税相比,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收12.9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收5.25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范围增加,减负效应明显,10个月合计抵扣25.13亿元,其中,新增交通运输服务抵扣项目13.59亿元;新增部分现代服务抵扣项目11.54亿元。另外,据测算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对我省原一般纳税人全年带来新增抵扣预计1.61亿元。

      省国税局主管流转税工作的副局长史育红表示,我省“营改增”后减税效应明显。从中长期看,不但现代服务业仍保持低税负,税负暂时上升的交通运输行业随着纳税人逐步规范管理,提高索票意识,增加抵扣税额,税负也会逐步下降。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经营方式、管理模式转变和完善上,“营改增”打通了传统制造行业和现代服务业之间的增值税链条,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消除了产业分工的隐性税负,提高了制造企业采购现代服务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实现自身业务的主辅分离,专注于提高主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增值税抵扣链条贯通后,制造业对相关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增强了服务业竞争能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促进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据了解,“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增值税抵扣链条被打通,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服务业竞争能力得到增强,试点政策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吸引了更多资源包括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同时,“营改增”在促进社会就业方面所起的作用也在显现。试点实施至5月底,全省共新增试点纳税人41237户,月均新增试点纳税人3800户左右,其中,17134户企业属于在运行期间增加试点服务业务项目,24103户为新办企业,且呈逐月上升趋势,累计带动新增就业岗位约15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