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述评

21.10.2014  11:52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杨维汉)继往开来,与时俱进。金秋十月,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迎来重要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提高执政能力熔铸法治国家之魂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大力建设法治中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

      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党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体系必须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无论是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凝聚共识,还是激发动力、促进和谐、推动发展,只有更加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这个集中体现现代化治理本质要求的思维和方式,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寻求制度化解决之道。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国家治理必须通过法制化才能定型精细化,增强执行力和运行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党的政策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进一步成熟后,通过立法程序将其上升为法律,用宪法法律加以确认、完善和定型。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能力必须提升——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依宪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要把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保障,强调法治思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调宪法的教育与普及,形成社会共识与凝聚力;强调宪法确立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现社会正义。

      建设法治政府夯实法治国家之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统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两翼”。

      “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法治国家是主体,法治政府是重点。”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指出。

      对于法治国家来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中心环节。

      当前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先行,制度建设跟进。我国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负面清单”,“法无禁止皆可为”;出台“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这将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政府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和改革创新的“守护神”。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为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今年6月国务院在自查和实地督查基础上创新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全国工商联和部分研究咨询机构,围绕简政放权、棚户区改造等部分重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展开评估,以便与自查和督查情况进行对表分析。

      在第一方执行、第二方监督之外,引入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评估,如同一面镜子,帮助政府发现问题、找到差距,推动政策实实在在地得到落实。

      创新第三方监督,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要完善来自人大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指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

      加大问责力度,是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补齐的“短板”。

      “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法律实施激励机制不健全,对违法行政问责不足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建议,探索建立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违法行政实施严厉问责,把“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确立明确的法治导向。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

      姜明安指出:“当下许多治理失灵,源于权力滥用。一些涉及巨大公共财政资金和广大公民重要权益的决策往往缺少公开、民主的决策程序。‘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管理模式,至今仍在一些地方存在。

      “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决策管理模式,重大决策公开透明,尽量让社会公众参与,推进国家治理规范化、科学化。”姜明安、马怀德等专家建议,国家抓紧制定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明确要求行政行为、行政决策未经听证会、论证会、审议会等正当法律程序,不得通过和实施。

      “法治政府建设成功与否是衡量法治国家建设成功与否的最重要指标。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在很大程度上要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上。”姜明安希望,随着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能加快推进。

      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法治国家之根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2011年,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3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可以通过法治有效破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信“访”不信“”,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一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政法机关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明显提高,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必须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人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定能早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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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全会首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 题:中共中央全会首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新华社记者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种种迹象表明,这次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中共执政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关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

      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已明确提出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要实现的法治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这次四中全会举行的时间点,距离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执政已近两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已启动实施近一年,要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时间表上余下的时间也就数年之多。

      9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法治中国,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舆论认为,中国当下,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依法治国更是刻不容缓。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保障。

      分析人士指出,中国更需要用制度为强势反腐护航,使其成为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凝聚人心、深化改革的重要推手。

      推进依法治国,亦将为面临下行压力与转型难题的中国经济带来新的红利。市场经济的有效有序运行,法治是基本条件。当前中国经济的诸多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都与法治缺失有关。

      这些都说明,中国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地渴望法治。

      四中全会召开前的数月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些做法已在“多路并进”。在改革“试验田”上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8月1日起施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国大陆地区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被正式任命。

      同期,备受社会关注的“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二审重审案公开宣判;福建省高级法院终审对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作出无罪宣判;其他一些刑事领域冤假错案也已经或正在“纠偏”。

      之前针对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等案的审查,也表明了执政党正以最大决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国仍在努力摆脱两千多年“人治”的阴影,无论是经济领域的改革,还是基层社会的“神经末梢”治理,一些党政官员历史上形成的“特权观念”、“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等思维和作风,导致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然存在,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成为了腐败蔓延的重要原因,危及执政党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树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法治权威,刻不容缓。

      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治进程并非一帆风顺,“文革”期间一度出现“失宪”、“违宪”的情况。到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中共几代领导集体均强调“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于1997年和1999年分别被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和中国现行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0年底基本形成。

      “法律体系初成,不代表法治国家的完备。”四中全会前参加建言献策的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国明说,在基本“有法可依”的环境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仍在推进之中,而“有法可依”也不是静止的,也需要不断完善,这都构成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时代背景。

      “对于四中全会,我们更加关注如何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一大考题,在高速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治理未必都是均衡发展的,要让13亿多人都高度自觉地依法办事,并不容易。”沈国明说。

      法学专家、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则指出:“归根结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可持续推进,需要执政党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多位法学专家期待中国进一步实施好“依宪治国”。这个提法曾于2002年3月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在2012年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上和前不久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也明确提及。

      专家认为,依宪治国是最高层级的依法治国,在宪法旗帜下,法治将体现出法的存在性、公正性、至上性、预设性,既要对权力制约,也要对权利保障,最大可能彰显公平正义。

      这都意味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共党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是决定民族前途命运的历史跨越。(执笔:刘斐、许晓青,参与采写:徐扬、白旭、余里)

开创法治中国新天地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述评

  新华网北京10月19日电 金秋十月,世界的目光聚焦北京。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将启。“依法治国”,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全党作出的战略抉择,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既是对我们党法治思想、法治实践的总结,更将掀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

   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人的时代命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艰辛探索。

  法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历史的演进为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了时间窗口——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担当起时代赋予的使命,从“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到“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系列重大思想重要论断,一系列关键部署核心举措,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

  此时的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表”已进入倒计时,而经济社会发展则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课题——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必须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社会进入“转型期”,必须通过法治化解当下社会问题复杂性与应对方式简单化之间的矛盾……

  “时代已经给出命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迈过前进道路上的沟沟坎坎,考验着新一届党中央的智慧和魄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所长李林说。

  党的十八大之后不久,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高度,鲜明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思想。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法治国家是主体,法治政府是重点,法治社会是基础。”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指出,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坚持”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总布局。

  在这一总布局的架构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理论阐述,不断丰富和完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

  这些重要论述,既有对多年来党的治国理政思想的一脉相承,又有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的创新发展,为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再像过去那样运用权力思维、行政思维甚至人治思维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已经不行了。”袁曙宏说。

  时代呼唤依法治国,群众期盼依法治国。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直面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

  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

  专家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既有理论层面的深邃思考,又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具体部署,展现出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的态势。

   依法治国,中华大地上的生动实践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引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在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上,向着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提高,良好的法治环境正在形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如何处理深化改革所必需的“”与法律规定上“”之间的关系,成为检验执政者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一个风向标。

  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海外媒体评价说,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界限,正如习近平所言,凡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求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说。

  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立法机关集中开展对法律的“立改废”工作,既释放了依法治国的强烈信号,也为全面深化改革能够按照“施工图”蹄疾步稳地向前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我们党要实现改革意图,尤其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指导立法工作,将党内通过的改革举措,通过国家制度的形式科学地固定下来,在程序化的环节中予以落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严格依法行政,营造透明有序、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是执政党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抓住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论断,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决心和意志。

  从一批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从一份份“权力清单”的公布,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少,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简政放权不断向纵深推进。

  “这背后是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的强大支撑。”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张占斌说。

  当前,我国正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提高。

  近年来,佘祥林、赵作海等冤错案的曝光,使公正司法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上了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评价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关键看是否符合国情、能否解决本国实际问题。”陈卫东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表明了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

  延续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密集出台防范冤假错案制度规定,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举措相继推出,着眼全局谋划、注重顶层设计、解决现实问题。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指针。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执政党的自觉担当,更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思想。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集中清理党内法规,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去年5月,两部党内的“立法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布。

  党必须和善于通过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任铁缨说,集中清理之后,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吸纳这些年党建创新的成果,党的法规制度将更加具有生命力,将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依法治国,实现中国梦的康庄大道

  “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一年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决策,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

  今天,党的中央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以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已然清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景呈现眼前。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法治中国的根本遵循;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法治中国的制度基石;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法治中国的实现路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全社会普遍的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一种理念、文化与力量,表现为宪法至上,所有的公权力、国家活动都要受宪法的约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积极探索实践、拿出真招实招——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需要在每一个具体目标的落实中得到检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认为,建立这样的体系和标准,可以使国家法治化进程得到“方向标”的引领和“观察仪”“监测器”的评价,可以适时防止、预警、纠正破坏法治现象的发生,使法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助推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学习借鉴、发展继承法治理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发展而来的。

  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了“礼法合治,德主刑辅”这一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精髓要旨。

  “这是执政党治国理政认识的重大提升,为科学汲取古人治国理政智慧提供了镜鉴。”专家指出,“数千年来,‘礼’与‘德’伴随中华民族走过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明发展道路,也必将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对一个国家而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

  对国家的公民而言,对于法、礼、德等规则的遵守,就是要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而最高境界的守法是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最低限度的守法是做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道德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义务不能弃、道德的责任不能丢。”李林指出。

  依法治国,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精神,重在让人们对法治形成信仰,使法治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

  一切难题,只有在改革中才能破解;一切愿景,只有在实干中才能实现。

  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康庄大道。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为新起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必将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法治中国更加光明的前景。(记者秦杰、霍小光、张晓松、陈菲、杨维汉、王宇、邹伟)

决定民族前途命运的历史跨越

——从时代坐标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使命与挑战

      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郭奔胜、杨维汉、肖春飞)秋天,总是充满收获和喜悦。

      历史的指针走向又一个重要时刻——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将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行进在现代化征程中的中国,到了关键一跃的历史节点: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2020年,还有6年;距离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2049年,还有35年。

      这是决定民族命运的历史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中国共产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必须走依法治国之路,才能完成这一艰难但必须完成的历史使命!

      改革开放:法治引领破障闯关

      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伟大历程中,中国法治建设始终砥砺前行,一件件法律从无到有,把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铭刻在光辉的法典之上。

      改革开放之初,引进外资任务紧迫,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颁布时,世界为之一震。我国外资立法逐渐完善,最终建立起以三个外资企业法为主干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之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改革成果和发展目标在最高效力的法律中得以确立。

      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加入WTO,国家在投资领域清理了2000多个法律文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规则对接,以法制化的方式进一步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新优势。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说:“一直以来,我国法治探索既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又推动了改革开放,难度不亚于改革本身!

      回溯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和快速增长历程,法治建设始终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保驾护航——200多部现行有效法律、700多件行政法规、近9000件地方性法规……

      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确立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治根基。

      改革开放越往深处发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就越显紧迫!当前,中国改革面临“啃硬骨头”、打破利益藩篱的严峻挑战,必须大刀阔斧,才能凝聚更大社会共识、调动更强社会合力。

      今年9月29日,新一轮改革重要试验田“上海自贸区”迎来了成长的周岁;不久后,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全面深化改革一揽子方案也将实施一周年。

      运行一年来,上海自贸区内企业新增1.4万家。“亮丽的成绩单”让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朱民打开了话匣子。他首先谈的不是经济而是法治,“在相关法律法规‘暂时调整’的保障下,自贸区的各项改革得到了市场和企业的认可。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自贸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自贸区改革更加注重法治思维。

      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的制度建设总体状况有了很大的不同——以前很多方面没有法律,无法可依,需要边改边立,现在的情况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这次授权开创了司法领域进行“试验性立法”的先河。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如果要说前30多年的法治发展和当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建设需求有什么不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最大的不同在于,今天法治应成为政府与市场的‘平衡器’。

      李曙光认为,在政府与市场两者作用不可偏废的情况下,更需法治之脑去控制政府与市场之手,弥补它们的失灵现象。更重要的是,随着未来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法治将在中国市场经济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是最大的实践。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从改革开放中走来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面临全面实施的重大窗口期。

      全面小康:法治铸就公平正义

      曾经的湖南省蓝山县毛俊村,是一个远近闻名的“法外之地”:村霸横行、帮派林立、宗族势力各据一方。如今,用“国法村规”取代“江湖规矩”,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村民观念和村里风气发生了根本变化,成了让周边乡邻羡慕的平安、富裕的小康村。

      由乱到治,在现任村支书廖仁旺看来,这是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的结果。这个村的变化是一个因“依法善治”而走向小康的时代缩影。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法治护航下,中国人迈向小康的步伐坚定而自信——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国家根本法;2007年,物权法施行,对公、私财产权利作出法律规定;2011年,国务院颁布新拆迁条例,切实保护公民财产……

      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越是临近,人民群众对依法保护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是热切。

      现实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屡禁不止……司法执法机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成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大期许。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维护公平正义的改革已在破题。今年9月,上海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中国首批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接受任命。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真正实现权责一致,才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使司法切实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

      不止是司法保障层面,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都需要通过法律“落地”,照耀公平正义之光——教育、住房、养老等社会领域的权利获得更充分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直接关系生命健康的权利能够更充分实现……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依法治国,人们不会只看制定了多少法律,更看你落实了多少。如果法律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不落实到行动中,那就谈不上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全社会尊重法律、信仰法治、全民守法的共同价值追求——

      改革开放带来了全社会法治意识觉醒,然而依然面临“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法与情”、“中国式权与法”等法治建设困境;依然面临着一方面埋怨别人不守法,另一方面自己却不自觉地违法;一方面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利益,另一方面却担心法律限制自己自由。

      良法善治并非遥不可及。近年来,我国成功依法治理酒驾就是力证。李林说:“这几年我国酒驾治理比较成功,法律一旦动真格,执法机关全面深入执法,公民发自内心重视,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人民追求安定、和谐、幸福生活的脚步一刻不曾停歇。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是小康社会的题中必有之义。

      上海金山区枫泾镇“故事大王”唐秀芳,被当地群众称为“普法达人”,她非常善于总结农村中的真人真事,先后创作了一系列有关农村题材的法治故事。村民们都说,听唐秀芳讲故事,好比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记得牢、用得上。

      张文显说:“小到文明出行,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让“法治”成为全体中国人的最大公约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价值指引!

      执政能力:法治领航中国未来

      中国之事关键在党。历史实践反复证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大力建设法治中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

      面对法治建设新征程,执政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跨越!更标志着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2013年2月23日,元宵节前一天,在北京中南海,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回望历史,执政党依法治国的轨迹清晰可见——

      在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上,十六大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报告深刻阐释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开启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阶段……

      当前,国家治理和依法治国进程处于重大历史关口——

      从文明进程看——法治建设水平和制度创设能力是一个国家外树形象、内聚民力、永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文明国家的崛起和制度成熟定型,从未离开过法治能力的彰显。

      从历史方位看——中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点,培育制度优势、建设法治文明是复兴之梯、崛起之魂。

      从现实挑战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亟须凝聚共识、建立诚信、维护权利,法治建设亟待加强,国家治理能力亟待提高。

      法治中国建设之路还有很多关隘要闯。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衡阳市在差额选举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迷恋“权力至上”;“拍脑袋就干,掐腰子就上”以及“大包大揽”依然是惯用的决策方式。从不善法治、不会法治、不敢法治到将“依法治国”理念融入具化执政行为之中,还存在不小差距。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蔡霞认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思维不彰、法治能力不足,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大制约因素。

      中国共产党历来有勇气、有智慧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今年9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径越发清晰——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当前,减政放权,政府权力“瘦身”,职能定位更清晰;建立权力清单,清晰划定行政权力范围,激发市场活力;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制度反腐迈出重要步伐……用改革的办法和法治的思维规范权力运行,清洁党的肌体,提升执政能力。

      引领中国改革发展、化解当下社会复杂矛盾,必须紧紧依靠法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乎改革全局,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民族前途命运。

      新起点再跨越。在这个秋天,对美好未来锲而不舍的中华民族必然会奏响铿锵有力的法治时代强音!

新华时评:法治中国与每个公民休戚相关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 (新华社记者徐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受到海内外高度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依法治国”的会议主题。法治中国,并不仅仅是庙堂之论,而是与每个公民休戚相关。法治建设,人人受益;法如空气,须臾不可离开。

      在宪法的基础上,我国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近9000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对于不少人来说,这些法律法规,看不见摸不着。事实上,法律法规无处不在,影响着每个人的生老病死,已成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在推动国家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可以设想,没有物权法,公民维护私产权利的盾牌是否能够硬气;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货”会有多少商家响应;没有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和取消劳动教养制度,还会有多少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得不到纠正。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深得人心。一部部法律法规,彰显了我国立法理念从注重维护公权、便于行政,逐步转变为重视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尊重人权。从这个意义出发,法治中国的前行,还会带来更多公民权利的保障。

      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法治昌明,社会清明;法治不彰,乱国殃民。对此,我们有着深刻的历史教训,社会失序的痛苦也难以忘记。正因如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更显出其极端重要性和顶层战略意义。

      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相同,建设法治中国,每个公民不能袖手旁观。公民不仅是法治中国前行的受益者,更应该是参与者和推动者。要知法懂法、信法守法,也要敢于用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从国家到地方开门立法的过程,还要说实话说真话,让每一部法律法规都能最大程度的汇集民意民智。

      法治中国,正在路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不负众望,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立下一座新的里程碑,让每个公民都能从这次前行中获得更多公平与正义的力量。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