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9.01.2020  20:31

1月27日,河北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立民主持召开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东峰书记在省委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全省人社系统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三点明确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做好各项工作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和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全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对各级党组和领导干部能力的一次检验。全厅上下和全省人社系统都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听从、服从、遵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好人社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二、切实履行职责,服务好全省防控工作大局

一是 落实医护及相关人员工作保障。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病毒发病或感染病毒肺炎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要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认定服务。省人社厅要密切跟踪通知执行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规程,为医护人员提供保障。

二是 认真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严格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可以发放临时性工作补贴。要特事特办,快审快批,尽快落实到位。

三是 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是 暂停举办招聘会,加强技工学校等重点区域防控工作。暂停举办大型招聘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改进招聘会、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形式,采取网上招聘、远程面试等方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尽量召开视频会,能在线上开展的活动尽量在线上开展。在厅官网增设“京津冀公共就业服务招聘平台”板块,积极引导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求职需要的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供需对接。做好技工院校学生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门关于教学活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合理安排技工院校教学活动,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同时,要密切关注节后的就业动态和农民工返城的情况。

三、做好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制定厅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办公楼、服务大厅的疫情防控安全措施,每天对厨房、卫生间、值班室、电梯、公共大厅走廊等实施84消毒液喷洒,加大服务场所预防性消毒和通风力度。对进入办公楼、服务大厅的所有人员落实体温测量措施,及时发现发热病人,及时隔离。充分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作用,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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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