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3.03.2020  20:12

3月20日上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18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3月19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全省法院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对下一步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工作部署上来。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取得的持续向好态势,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松懈厌战情绪,继续毫不放松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加强党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政治要求,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作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实践检验,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要求,要把握当前形势任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快速恢复工作秩序,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确保将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要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运用好立案、审判、执行和政务等各种信息化平台,及时规范高效开展在线诉讼活动,抢抓进度,攻坚克难,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捕杀、非法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充分利用三方远程庭审系统创新刑事速裁机制。要及时化解与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纠纷,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租赁纠纷等各类案件,妥善审理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诉讼案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为稳定社会预期、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要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为抓手,认真执行五部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优化办案方式,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要认真贯彻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结合京津冀联防联控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意见规定的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坚决遏制疫病疫情通过口岸扩散传播。

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各级法院党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因公出境、在外留学、长久居住、出国旅游等情况回国入境的,必须按照要求提前报告,严禁私自接上述人员归国入境。要统筹推进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让广大群众真正看到全省法院的新变化新作为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