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3男子酒后借用厕所遭拒打砸诊所领刑

15.10.2014  21:33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通讯员李硕、邢雪梅)10月14日,一起寻衅滋事案审结,案件的起因原本是一件小事———一名男子酒后内急想借用一家诊所的厕所遭拒引发的。

    刘贺(化名)今年23岁,是石家庄郊县人。2010年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刘贺相约朋友朱某、李某一起吃饭喝酒,三人在一小饭店从18时一直喝到21时多,酒后,三人来到位于本市某小区附近的一家个体诊所,因为内急,刘贺便走进诊所想要借用该诊所的卫生间方便一下,但遭到了正在诊所内值班的医生陈某的拒绝。

    刘贺感觉碰了一鼻子灰,特没面子。便出了诊所找到了朋友朱某、李某,三人对陈某怀恨在心,便再次回到该诊所内,刘贺借口诊所内的电子秤不准,借着酒劲用凳子将电子秤砸坏,在遭到陈某的训斥后,刘贺和朱某、李某一起对陈某进行了殴打,将陈某打倒在地,后经鉴定,陈某左眼角膜受伤,左眼眶骨折,为轻伤。第二天,刘贺在酒醒后,自觉做了错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刘贺、朱某、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贺伙同朱某、李某无事生非、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使被害人轻伤,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刘贺尚在前次犯罪的缓刑考验期内,故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撤销前次缓刑,与本次犯罪数罪并罚。 10月14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朱某和李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王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