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15.07.2014  16:39

冀发改能源〔2014〕924号

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呈报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石发改电力[2013]778号)、《关于上报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华电国际计[2013]99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增加城市集中供热能力,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同意建设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

二、本工程建设2套9F级(2×400兆瓦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年供热量约571万吉焦,利用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已建成的高温水供热管网对外供热。

三、项目建设条件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西厂区内,总占地面积约7.5公顷。

工程采用带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生产用水补给水源拟采用华电水务石家庄有限公司的再生水,全年需水量约为476万立方米,生活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

工程年需天然气量约7.35亿立方米,燃用陕京二线天然气,由中国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公司供应,从鹿泉分输站接气,经石家庄热电天然气管线输送到厂。

工程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由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69778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建设,其余80%资金由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贷款解决。

五、本项目无烟尘和灰渣排放,安装烟气脱硝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九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冀能评审[2013]25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九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评[2010]271号)、《河北省电力公司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九期2×400MW级燃机热电项目接入电网的复函》(冀电发展[2012]335号)、《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九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冀水资[2013]93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九期扩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冀国土资函[2013]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00002012000018号)、《照付不议天然气买卖与输送合同》(陕京线2014-01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九期燃机热电机组上网电价问题的函》(冀价管函[2013]18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抄送: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6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