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4月24日21时47分,河北南部电网发生一起因无极县天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堆放的油桶着火,引发500千伏柏集ⅠⅡ同塔双回线路跳闸事件,导致西柏坡电厂正常运行的60万千瓦机组解列,N167#铁塔C腿主材、部分辅材以及复合绝缘子受损,经紧急抢修于4月26日22时11分恢复送电,此次事件对电网的安全运行造成了严重影响。当前,正值雄安新区起步发展时期,“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党的“十九大”也将于今年陆续召开,为确保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迎峰度夏期间可靠供电,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河北省电力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违章作业、违章植树、违章建筑等威胁电网运行的安全隐患,纠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行为,整顿电网外部运行环境,坚决遏制由于外力破坏引发线路跳闸事件的发生,确保我省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
二、工作重点
排查治理10千伏及以上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各种违章作业、违章种植高杆树木、违章建(构)筑物,以及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周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垃圾场、蔬菜种植大棚、广告牌、彩钢板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隐患排查阶段(5月8日至5月17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成立以发改(工信)部门牵头,安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林业、交通、规划、国土、市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按要求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全方位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按照轻重缓急提出治理意见、制定处理措施、明确时间要求。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18日至6月30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要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指导电力企业依法有序开展工作,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隐患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施工作业,要与长期固定施工点业主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护电责任及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对可能进行线下违章作业的私自改装或流动车辆加大治理力度,电力企业要逐一进行摸排并登记造册,到吊车等大型车辆(机械)租赁场所对其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护电宣传。各地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对吊车等大型车辆(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开展一次教育培训活动,告知违章施工碰线的危害性。
2.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种植的高杆树木或保护区外已威胁线路安全的超高树木,应依法进行清除。对尚未构成威胁或暂时修剪移栽有困难的树木,电力企业应与树木所有人签订限期修剪移栽协议,由树木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期修剪移栽。
3.对保护区内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违章建(构)筑物,要依法进行拆除,拒绝拆除的可以先行采取中断供电措施。对保护区内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也要力争拆除,暂时拆除困难的,由所有人向当地政府的电力、安监、建设、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及电力企业写出《安全承诺书》(一式六份),保证不侵害电力设施安全,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4.对变电站及输电线路保护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各市(县)有关部门、电力企业要对周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垃圾场所进行清除,督促蔬菜大棚、广告牌、彩钢板等户主做好清理、加固工作,确保电网外部环境安全。
5.对构成危急状态的隐患,电力主管部门要对当事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整改的报请当地政府护电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强制措施。
(三)督导检查、总结验收阶段
1.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要求清除隐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隐患引发影响供电安全的事故(事件)要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排查治理行动结束后,相关电力企业要认真进行总结,对已清除的隐患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构不成隐患的线下安全障碍及户主的《安全承诺书》也要一同建档,并到当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同时要进行跟踪控制,防止危害程度的扩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电力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把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形成工作协调网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对本辖区内的输电线路等电力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危急隐患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和处罚。对排查不认真、统计不及时、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有效落实责任。各级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隐患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及时送达隐患告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实行一患一档,同时要向当地政府及时报备。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产权人)自身难以排除的安全隐患,各级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要与安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林业、交通、规划、国土、市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行逐级挂牌督办,依法及时消除。
(三)建立长效机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用户的密切配合,逐步形成打击、治理和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在政府护电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电力企业参加的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级电力企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汇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责任不到位、督导不利而引发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电力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和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