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共保电力设施,共享安全用电”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促进电力行业安全健康发展,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共保电力设施,共享安全用电。
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集中宣传、专题宣传、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显著增加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力度,促进提高社会各界群众、相关企业和重点人员、新闻媒体及政府机构的依法护电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电网安全运行的良好环境,全面压降外力破坏及盗窃电力设施事件,共同构建坚强电网,为全社会提供稳定可靠电力能源。今年的宣传活动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布置的《河北省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增加安全用电方面的宣传,提高全民的安全用电意识。
二、时间安排
2017年3月5日至4月5日,3月12日为统一上街集中宣传日。
三、宣传对象
1.社会各界群众。
2.工程车辆、特种车辆(机械)驾驶人员。
3.线下施工企业、混凝土公司、工程车辆管理者、重点工地。
4.塑料大棚所有者和管理者、鱼塘主、垂钓者、风筝爱好者、孔明灯释放者、废品回收站点。
5.城市绿化、植树现场施工人员。
6.输电线路沿线及变电站附近群众、中小学生。
7.政府部门、新闻媒体。
四、主要内容
1.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责任、义务和破坏电力设施对社会生产、百姓生活、电网安全运行的危害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严重后果。重点宣传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外力过失损坏电力设施案例。
3.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常识。重点宣传预防车辆临近放电、异物挂线、钓鱼触电、线下树木、超高树木、基础挖土、堆土等安全知识,公布防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事件举报电话。
4.农村安全用电常识。触电安全距离,私拉乱接的危害,电力引发火灾案例等。
五、宣传形式
1.媒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和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刊播关于打击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过失破坏电力设施的新闻和专题节目。
2.公共场所宣传:结合政府活动进行上街宣传,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挂历、宣传扑克、超高机械车辆安全警示、致吊车司机一封信、张贴宣传画等。利用巡视检查电力设施机会或专门组织人员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周边居民进行宣传。
3.主动走访:走访各级政府公安、工商、安监、林业、国土资源、园林绿化、交通、建设、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对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帮助。
4.专题宣传: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季节特点和外破规律,开展各种专题宣传,针对特种车辆(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施工企业,混凝土公司、重点工地开展施工隐患专题宣传。针对树线隐患,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植物所有者、绿化部门开展树障隐患宣传,宣传依法砍伐树竹的必要性。针对异物防范、对线路走廊山火易发地区,制定针对性宣传措施,张贴宣传图画,及时制止通道范围内烧荒、祭祖烧纸等行为。
六、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的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部署、密切协作配合。在宣传月活动前或期间召开一次护电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当前和下阶段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护电宣传活动要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清理整顿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以及治理违法收购电力器材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与电力企业的日常设备检查维护工作结合起来,争取广泛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企、警企护电长效机制的作用。
各电力企业要在政府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全面开展电力设施治安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要制定好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宣传月活动。
2.营造声势注重实效。紧紧围绕3月份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安保,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护城河”工程,加大巡逻守护和宣传力度,确保重要设施安全运行。各地区、各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利用休息日上街设点宣传;要充分利用县级供电企业的力量,到乡镇、农村进行广泛宣传等,使宣传工作进村社区、进单位、进家庭、进网吧、进收购站点,增强群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3.宣传检查整改并重。在宣传月活动中要采取边宣传、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三月份组织完成线路通道隐患排查,对线路通道及周边农业大棚、垃圾站点、彩钢板临建业主进行走访和护电宣传,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宣传及时制止。要继续深化违章作业治理工作,各市、县(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主动作为,对线下或电力设施周围施工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要进一步深入摸排超高机械车辆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底数,落实培训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巩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以及违章作业专项治理的成果,同时要加强防控措施,力争不发生新栽树和复长树,不发生因违章作业和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设备事故,为电网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提供有力的电力保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