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石家庄市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办理指南

08.12.2015  12:10
申请石家庄市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 办理指南       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的单位,应依法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向市环保局报送下一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一、申请材料 申请转移单位文字申请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危险废物产生的节点。 3、拟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转移时间、接收单位。运输单位等内容。 需提供的附件: (1)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一式三份份,盖危废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公章,并经产废单位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 (2)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领取、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经当地县级环保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以报送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转移条件的,市环保局批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上批注转移联单编号并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