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省内跨市转移危险废物办理指南

08.12.2015  12:10
申请省内跨市转移危险废物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 申请转移单位文字申请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危险废物产生的节点。 3、拟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转移时间、接收单位。运输单位等内容。 需提供的附件: (1)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一式三份份,盖危废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公章,并经产废单位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 (2)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复印件) (3)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危废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4)运输单位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驾驶人员资格证) (5)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6)运输路线图     二、审批程序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领取、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经当地县级环保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以报送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转移条件的,市环保局发函与接收地市级环保部门协商,待接收地市级环保部门复函同意转移后,市环保局批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上批注转移联单编号并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     2、设区市间危险废物转移,由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共同管理,报省环保部门备案。       三、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我局公开承诺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收费标准     审批部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