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青年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3周岁(1983年5月1日后出生),其余申报条件与一般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相同。
3、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在所属工作单位申请。
4、应用研究选题,既可由申请人按照指南条目(附件1)选择切入点进行项目设计(题目可进一步细化),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自行设计。选题要侧重实证性、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基础研究选题,由申请人自行设计,选题应准确把握理论前沿、学科前沿和相关领域实践发展前沿,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创新,可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附件6)。
5、申报时须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6、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成果。
7、项目选题论证的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0%(由社科处统一检测并出检测报告,因时间关系,本次检测复制比超过10%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不再通知申报人进行修改)。
8、在研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9、同一项目在申报本项目的同时不得申报其他省部级研究项目。
10、请各申请人注意,今年省社科基金申报提出了新要求:凡以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二、上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各学院请务于3月1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B327。
2、纸质材料
(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2份)
(2)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论证》活页(附件3)(5份,夹在《申请书》内页)
以上材料均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申报汇总表》(附件4)盖学院公章(1份)
3、电子版材料
(1)《论证活页》(课题负责人姓名为文件名)
(2)《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名为:XX学院申报名单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王颖宏80789756 闫芬 80789750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