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财政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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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健全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52号),现将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支持全省省、市、县(区,其中东莞、中山含镇级,下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能力(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地市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资料。
(三)项目单位近5年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3月11日。
四、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二)省财政厅工贸处。
附件: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专题申报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