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科规划办公室通知要求,我校开始受理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基金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说明
1.本次项目申报含应用对策类研究;应用研究选题可按照指南条目选择切入点进行项目设计,也可自行设计。
2.一般项目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3周岁(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4.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5.在研的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成果。
7.项目选题论证的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0%(由社科处统一检测并出检测报告,因时间关系,复制比超过10%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不再通知申报人进行修改)。
8.同一项目在申报本项目的同时不得申报本年度其他省部级研究项目。
二、材料要求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份),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论证》活页(5份),以上材料均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三、申报时间
各学院请于4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B327室,并将论证活页和申报名单电子数据表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电话:王颖宏80789756 闫芬 80789750
社会科学处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