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解决城市排水之痛
——写在《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试行)》即将施行之际
□本报记者 王静
“雨后来城市看海!”网民的一句戏谑,道尽了当前城市排水管理的弊端。如今,这一问题有望通过《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加以改善。
“重地上、轻地下”
造成城市“看海”
城市排水管理事关民生改善、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是城市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排水系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重地上、轻地下”,重应急处置、轻平时预防,建设不配套,标准偏低,硬化地面与透水地面比例失衡,城市排涝能力建设滞后于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
而且,一些排水户排放污水行为不规范,设施运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影响了城市公共安全。还有的排水户超标排放,将工业废渣、建筑施工泥浆、餐饮油脂、医疗污水等未采取预处理措施,直接排入管网,影响城市排水管网运行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同时,污水私接乱接雨水管网现象严重,但对此处罚额度过低,出现了违法行为与违法成本不对等问题。
因此,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规范排水行为,我市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试行)》。
《条例》具有石家庄特色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试行)》即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重点将解决以上问题。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法规处处长陈明表示,《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试行)》具有石家庄特色。首先是抓规划,《条例》明确了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的专业规划的编制。其次,明确提出对排水隐蔽工程加强监管力度。从事前方案的审查,到事后竣工验收、工程图纸的备案,《条例》都进行了明确的赋权。第三,对一些老旧小区、集贸市场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这样不仅便于责任主体能够尽责去维修维护,而且涉及到老百姓人身损害赔偿的时候,有一个明确的被诉主体,保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条例》让执法有据可循
“在《条例》出台之前,排水执法是一个很尴尬的局面。经常会面对一些对排水设施侵害比较大的行为,执法人员却找不到执法的依据。”市排水管理处监理所所长张世武表示。而《条例》的即将实施,将为执法部门执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条例》中对无证排水、损害排水设施、淤堵排水设施,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还规定,施工区域内有城市排水管网的,施工单位要与相关部门签订设施保护协议,对于拒不签订的,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市排水管理处监理所所长张世武说:“以前,我们是没有办法对施工区域内的排水设施进行监管的。”
近年来,城市管网雨污分流大多只停留在政策层面,有不少小区,在建设的过程中就雨污合流了。这次《条例》中对雨污分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此,陈明表示:“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执法部门监管的时候缺少有力的法律依据,雨污合流难以得到有效制止。这次雨污分流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我们对这方面会加强执法力度。”
一些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封闭的集贸市场,以前都是监管的空白地段。此次《条例》中对集贸市场、住宅区排水设施的养护与维修做出了明确的责任规定。对此,陈明表示,这让监管主体更加明确,老百姓的生活环境也会有大的改观。
有时,因为排水单位排出的污水不符合要求,也会造成城市污水管网损害、淤堵。《条例》规定,理发店、医疗部门、饭店必须要有污水的预处理设施,例如饭店要有隔油池,理发店要有毛发收集池。张世武表示,下一步将通过执法监管让相关单位尽快完善、及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能改正的不予处罚,拒不整改的要按后续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之后,对设施造成损害的,相关单位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