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缘何难推动 考验地方政府法治素养

21.03.2017  19:05

对话动机

有媒体报道称,上海今年将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现“不分类、不收运”。作为首批8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一,上海被称为“垃圾分类八大元老之一”。作为一线城市,上海在推行垃圾分类方面尚遭遇一些不顺,其他城市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垃圾分类究竟面临哪些问题?如何将这项工作做到实处?为此,《法制日报》记者与对垃圾分类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 宋国君

法制日报》记者 杜 晓

记者: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时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垃圾分类已经推进数年,但从各地情况看,这项工作尚未达到既定目标。

宋国君:据我所知,上海一直在探索、推进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的一些试点城市做这项工作已有十多年了,但效果还不明显。在网上也能查到各地的一些做法,包括上海、成都等,这些地方我也去过,但是并没有发现一种能够真正持之以恒的做法,不给钱、不补贴也很难做。

记者:据媒体报道,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表示,今年将全面推进单位强制分类覆盖。全市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将逐步实现“不分类、不收运”,并开展面向单位的执法工作,通过引逼结合,促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显现实效,形成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模式,力争在各区形成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意义体现在哪里?

宋国君:过往一些成熟的经验表明,生活垃圾分类一定要是强制的,一定要在家庭中就把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分开。最少要分三种,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如果不在家庭中强制推行垃圾分类,这项工作就开展不下去,而且会导致成本过高。所以必须强制推行垃圾分类,如果不对垃圾进行分类就要被处罚。有的人可能会有这样的想法,在家庭中对垃圾进行分类对自己没什么好处,或者说不会带来什么福利。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记者: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之后,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宋国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之后,还要有后续措施跟进。比如处理可回收物,就需要特许经营。如果没有相关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把可回收物变成商品,那这些可回收物还是会用烧或者埋的办法去处理。如果不用特许经营,可回收物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相关企业很难活下去。有了特许经营,还要设立配套补贴,并且每年都核定,引入第三方评估,实现信息公开。补贴需要具体的路径和监管,确保公平和效率,否则,钱再多也不够花。垃圾分类之后如果不赚钱,地方政府补不起,又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补贴可回收物,让可回收物产品的价格比原生产品更便宜,这样也有利于保护环境。除此之外,可回收物产品谁来买?政府采购、环境友好供应商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厨余垃圾来说,如果作为肥料,也需要将其卖出去。

总而言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后续措施要做到细化、公平、公正,相关政策要成为一个系统,能够循环。否则,还是无法持续下去。

记者: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如果能够成功推行,会有哪些深远意义?

宋国君:垃圾强制分类,这个领域属于非常标准的公共管理,事情并不难做,但是各个环节都需要认真去做。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真正把这件事做好,那么可以说政府转型就成功了,真正成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

记者:为了更好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法律制度层面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宋国君:与生活垃圾最密切的法律就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部法律应该设立专门的章节来谈生活垃圾,因为生活垃圾与工业固体废物不一样,工业固废相对好管理。在完善法律的基础上,各地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完善法律法规还有一个作用,就是能让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各个环节都实现公开透明,进而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转载:《法制网》(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