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被民政部、财政部评价为“优秀”等级

16.07.2015  17:32
  近期,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民函[2015]192号),我省城乡低保工作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被评价为“优秀”等级。

  此次评价是民政部、财政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和《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规定开展的,这是民、财两部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的首次低保专项绩效评价。民政部、财政部通过委托社会力量进行抽样调查、实地核查情况和相关数据、查阅文件制定和落实情况等方式,对12项具体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分和等级划分,最后综合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中央财政低保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