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问责:如何落细落实

08.05.2015  20:53

  近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环境与生态问题涉及亿万百姓切身利益,如何划定红线、落实问责、完善考评令人关注。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五部门围绕《意见》内容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严守红线:卫星监控+负面清单

  生态保护红线常常被提及,但要让红线成为不可逾越的雷池,执行是关键。

  《意见》明确要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有五个环节十分重要。”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说。第一,要保证能落地,越细越好,能到乡镇更好,落到1:50000的图上最好。第二,要制定负面清单,在红线划定的区域里要严格管控,哪些方面不允许做要进一步明确,不同的功能区里对限定对象的限定要求不同。第三,要明确责任,中央部委之间有责任,各级政府从省、市、县甚至到乡镇都有相应的管理管控的责任要求。第四,要建立有效的管控平台,目前正在搭建一个生态红线管控平台,实现“天地一体化”,卫星实时监控,地面及时检查。第五,要严格责任,奖惩分明。

  “生态保护红线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环境质量的底线、资源利用的上限、生态功能的基线。”在庄国泰看来,最终达到的目标就是红线划定区域性质不改变,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面积不减小,功能不下降。红线划定将分成两类,一类是数量的划定,一类是空间的划定。近年来,江苏、江西、湖北、广西、内蒙古等地开展了红线划定的试点和探索。同时,相关的专家组正在制定相应的管控办法,包括绩效评估及管控平台建设,利用卫星手段进行实时有效监控。

  终身追责:完善指标+目标考核

  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看来,相比过去的生态保护政策,此次《意见》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站得高、落得实”。

  《意见》对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了严格要求。其中明确,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我们要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不断地加大考核力度,不片面追求GDP。”张勇强调,GDP指标只是一个指导性、预期性指标,而生态文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指标已成为刚性约束。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新的改革思路指引之下,传统的政绩考核体系将因此改变。

  科学补偿:成本共担+利益共享

  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是关键所在。

  对此,财政部经建司副司长孙志表示,财政将不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稳步扩大流域上下游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起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的机制。同时,将积极推进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孙志还透露,下一步将重点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的“以奖促治”,把资金集中用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治理。同时,将继续强化对自然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快矿山环境治理,推进国土江河的综合整治。另外,还将继续强化对节能减排新能源发展的引导,和发改委等部门一起推进节能减排的综合示范,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