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正式开展力争取得重大制度突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先行示范地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破解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力争取得重大突破,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知》以附件明确了57个地区的制度创新重点,使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资源高效节约利用、生态补偿机制、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家公园体系30多项创新性制度均在地方实践探索。各地实施方案从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生态文化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先行示范地区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按照《方案》确定的建设定位、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和目标任务实现。要求有关地区做好区域和流域协调,特别是先行示范区涉及的武陵山地区、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等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凝练推广模式,一项一项任务推,一个一个制度抓,力争取得重要突破,实现开花结果。组织专家开展先行示范地区问诊行动,帮助示范地区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制度创新中的难点问题。认真抓好评估评价,建设期满后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中“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开展的工作。2013年12月,六部委印发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启动了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各地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了申报。先行示范重在制度建设和创新,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力争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2014年4月-6月,六部委立足于服务地方,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地区的《方案》进行了集中论证、复核把关,帮助指导地方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方案的质量和水平,为先行示范区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来源:政策研究室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