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增至6种

20.06.2016  14:36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49号公告,批准河北省承德市平泉香菇、平泉滑子菇两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至此,河北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增至6种。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形成全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产品”标志是知识产权,受到国际认可,国家质检总局是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认定主管部门。(贾晓明、史英辉、邢杰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