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规定》

08.06.2018  21:36

河北法制报讯 (孙巍)日前,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王桂海向会议作了相关的情况说明。

 

规定》充实了风险辨识管控的内容,并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相衔接,构建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形成了全国首创、较为完整的省级层面双控机制架构。据悉,双控机制,即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7项风险管控职责

 

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7项风险管控职责: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危险作业、动能隔离上锁挂牌、风险岗位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其他风险管控职责。

规定》提出,风险因素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自该《规定》施行之日起三年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施行满三年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辨识。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

 

规定》重点围绕如何排查隐患和治理隐患作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隐患等级确定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规定》要求,省级监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要针对各自监管和主管行业领域特点,分别制定并发布高危行业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手册或指引,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工作。同时,对分级分类监管、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及检查重点、发现隐患处置作了规定。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等清单工作机制。要建立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或不按行政决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的,要降低相关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或列入失信名单。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方式,广泛听取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措施。

 

来源: 河北法制报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