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30.09.2015  10:58
  近日,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石安监管〔2015〕83号),安排部署了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通知》提出了三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安排调度,分管领导要盯紧盯死。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落实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动员、培训、督促、指导和检查等各项工作。二要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工作落实。一是要制定制度。各县(市)、区要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和正定县《隐患自查自报监管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明确各企业、局机关各科室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和任务,形成隐患自查自报监管工作新机制。二是要进行动员培训。要组织安监局信息管理员和所有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信息操作员熟练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要组织对企业讲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管理工作指导手册》,使监管人员清楚管什么、怎么管;要督促所有安监局直管企业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题学习培训。三是要配备终端。各县(市)、区要推广好信息系统企业终端,确保局内监管执法人员人手1个隐患自查自报移动终端。四是要录入信息。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安监局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企业按照信息系统要求的项目录入信息系统。三要强化监管执法,确保系统有效运行。各县(市)、区要以“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全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为目标,在动员培训、终端配备、录入信息、清单管理、隐患上报等各项工作全过程强化监管执法,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石家庄市安监局 张东林 张彩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