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烟花爆竹购销旺季安全监管工

09.02.2015  17:52
  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烟花爆竹购销旺季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沧州市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管监察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工作的监管。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2015年2月11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停止一切生产行为,对企业生产区每个工房和中转库进行全面检查,妥善处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并对工房逐一张贴封条。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停产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停工停产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扎实做好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和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紧盯不放,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对零售点配送制度,严禁零售点自提烟花爆竹。对批发企业超高、超量储存、机动车随意进入库区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实施上限处罚。严格检查批发企业流向登记和视频监控,对不使用流向登记系统、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无故中断监控记录的,一律实施停业整顿;批发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论是否有人员伤亡),一律暂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各县(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律实行专店销售,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对违规设置零售点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并将下年零售点的数量压缩50%。
  三是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字〔2012〕124号)以及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关于近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打非”工作,积极配合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安排部署“打非”工作,并做好乡镇政府“打非”工作的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市安监局已对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2家批发企业和35处常年零售网点进行了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安全隐患(问题)29处,整改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