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督导考核工作亮点纷呈

03.05.2017  22:28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督导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4月11日至4月21日,省监察总队组织对全省2017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考核。
  为贯彻落实全省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领导对全省执法督导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省监察总队精心谋划,科学部署,严密组织,提高督导考核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突出导向。在往年工作基础上,省监察总队结合一季度执法工作特点和规律,认真制定了《2017年第一季度执法工作督导考核评分表》,并经总队长办公会议逐条逐项集体讨论通过。重点考评各地对上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年度执法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地方政府和部门主官对执法工作的重视情况、开展执法宣传情况等内容,并按照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程度,精心细化标准,合理设定分值,为全省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明确了主攻方向和具体抓手。
  二是选好用好队伍。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省监察总队继续从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各抽调一名执法骨干,按照工作经历和所从事的专业类型合理分成3个组,由省监察总队安排专门人员统一带队,分赴各市开展督导考核工作。出发前,总队组织全体考核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针对评分细则,大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逐条逐项进行了集中讨论,统一工作要求和评分尺度,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三是灵活考核方式。按照“以考核促工作”的原则,此次考核中,省监察总队对抽考的县(市、区)全部由各设区市推荐,目的是通过几轮的督导考核,由各设区市将所属县(市、区)执法监察工作自行规范一遍、全部提升一遍,实现基层执法水平的整体提升。在监督执法的企业选择上,由考核组根据市县提供的执法案卷和文书,随机抽查两家已经完成复查整改的企业,检查企业隐患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检查安监部门在隐患问题界定、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方面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四是着眼共同提高。各组将督导考核作为促进各地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在严格检查的同时,着意加强各市间的工作交流,考核组成员既是考核者又是学习者,以期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在检查资料、现场核查中,考核组都与各市、县和企业深入细致地交换意见,互相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特别是针对抽查县区发现的突出问题,安排组内执法业务精通的同志与县区一线执法人员一起,进行了培训式的座谈交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监察总队 袁晓华 供稿)